各学院(部、所、中心)、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场所环境安全,现开展2023年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体二级单位、校医院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对照《西南大学辐射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8〕117号)全面排查实验室涉辐工作情况,查清涉辐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演练并配置适宜的安全防护设施与用具,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涉辐单位应该妥善保管辐射安全工作相关资料与档案。
3.严把射线装置的申购与报废关口,严守辐射工作场所管理规定,一经发现未经许可购买射线装置、变更辐射工作场所和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时,学校将依据《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西校〔2019〕41号)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行政部门处罚。
三、工作内容
1、辐射安全自查工作
按照《西南大学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任务清单》(附件1)全面排查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档案建立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购、使用、变更等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剂量监测等情况,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与防护设备运行情况及场所变更情况。
2、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定期职业健康体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请各涉辐单位和校医院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近期需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辐射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2。
3、2023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根据本单位辐射安全自查情况,结合学校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涉辐单位和校医院规范、完整填报《西南大学2023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附件3)。
四、工作安排
1.12月10日前,全体二级单位、校医院完成辐射安全自查并提交《西南大学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任务清单》(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872881013@qq.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南区行政楼323室;
2.12月10-20日,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组织整改,提交整改工作材料;
3.12月20-31日,学校辐射安全专项检查;
4.12月31日前,涉及辐射安全的单位根据整改结果提交《西南大学2023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附件3)。
5.相关辐射工作人员按期完成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报告提交到南区行政楼323室存档。注意:现重庆可进行辐射职业健康体检的医院包括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23-61929500)和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23-68807110),前往体检前请务必电话咨询具体体检时间安排及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023-68252730。
附件:1.西南大学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任务清单
2.2023年西南大学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参考名单
3.西南大学2023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西南大学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任务清单.docx
附件2:2023年西南大学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参考名单.docx
附件3:西南大学2023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