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群防群治提高基层除险固安实战能力百日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校园范围内涉及使用实验室的二级单位。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覆盖全体实验室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对标排查、起底整治。
2.分类处置、标本兼治。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逐项研判评估,坚持立查立改、闭环销号;对整改难度较大、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的隐患,要科学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同步落实过渡期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实验室安全突出隐患台账,动态掌握隐患位置、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人员、整改进度等信息,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各二级单位自查
各单位参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教发厅函〔2024〕20号)(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实际情况,组织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突出隐患,并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1.未登记备案的实验室。因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原因未向学校登记报备的实验室须全部补充报备至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平台;校园建筑设施内以物理房间为单位并具有实验辅助性功能的房间也应纳入实验室范畴登记备案,如动植物培养室、气瓶间、危化品储存室等;登记备案的实验室严格按照分级分类要求进行管理。
2.逃生疏散通道。实验室内外部逃生疏散通道狭窄、阻塞、占用、易燃物堆积等隐患须纳入本次工作范畴,重点排查整治因场所改造、不当使用等原因造成的逃生疏散通道隐患,保障逃生疏散通道通畅。
3.火灾与燃爆风险。辨识实验室火灾与燃爆风险,重点排查整治电路、通风、7*24小时不断电设备、大功率设备、易燃爆试剂与气瓶、UPS电源等方面的隐患,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
4.多主体共用场所。排查多学院、多课题组、多教师共用的实验室,整治其在安全教育、安全准入、风险评估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盲区与管理短板,压实安全责任。
5.实验工艺所需硬件条件。针对涉危实验工艺倒查所属实验室的资质、水路、电路、通风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满足工艺要求,是否存在人员违规操作、风险叠加等情况,并针对性整改。
(二)学校层面检查
按实验楼宇覆盖全体重大风险实验室、高风险实验室和特殊实验场所开展安全检查。
四、材料提交
11月6日前,各单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填写《实验室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台账》(附件2),并将电子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dc66@qq.com。
五、工作咨询
联系人:赵东超,联系电话:68252730。
附件1:《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附件2:实验室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台账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