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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用途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西大实设〔2026〕133号

时间:2026-10-22 15:00 浏览量:次

各学院(部、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组织开展实验用途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体涉及实验用途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以下统称“各相关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学校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的工作要求,认真、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实验用途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实设备管理与使用各环节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台账并定期更新,健全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定期检验校验、日常自查管理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核查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并“即知即改”

各相关单位于10月28日前全面梳理本单位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一是重点核查设备管理人员、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校验情况:是否落实设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机定期检验;设备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或检定(检验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做好特种设备在线“日周月”管控记录。二是核查租用气瓶采购、充装、存放、使用管理是否合法合规:使用的气瓶是否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充装,气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并闭环整改。

(二)建立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台账并动态更新

各相关单位在全面排查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在“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平台”中逐一核对并完善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台账,重点同步补充或更新设备操作人员信息(系统操作方法参见附件2)。特别注意:租用气瓶无需录入特种设备台账。

四、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于10月28日17:00前,核对并完善“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平台”中的实验用途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并填写《西南大学实验用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提交至南区行政楼32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钉钉发送至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科刘颖老师处。

五、特别说明

1.实验用途特种设备是指学校实验室内用于教学与科研实验过程的特种设备,具体参考《特种设备目录》(附件4)。

2.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使用期间应当依法定期开展检验,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定期开展校验、检修;以压力容器为例,其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压力表一般每半年检定1次。

3.学校实验用途高压灭菌锅的分类管理要求详见附件5,需特别明确:属于简单压力容器范畴的设备(设备铭牌应标注“简单压力容器”字样)无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无需强制开展定期检验,但其余管理要求仍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执行,例如安全附件仍需定期开展校验、检修。

六、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023-68252730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