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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自购试剂备案与报销工作的通知-西大实设〔2026〕43号

时间:2026-05-14 16:32 浏览量:

各学院(部、所、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及学校《西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24〕17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规范自购试剂备案与报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试剂采购与报销总体要求

为确保实验室试剂采购行为合法合规,学校实验室采购的试剂需在学校试剂电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线上购买,或线下自购后在平台登记备案。平台线上购买的试剂,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代办报销手续;线下自购试剂需由采购人在平台完成登记备案后,将备案审批单附在报销单中自行报销。

二、自购试剂备案登记及报销管理

凡线下自购的试剂,其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涉及“化学试剂助剂”、“生物化学制品”、“无机化学原料”、“有机化学原料”、“其他化学制品”、“基础化学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溶剂油”、“肥料”、“农药”、“兽用药品”等,须在报销前完成平台登记备案手续,并在平台获取《西南大学自购试剂备案登记单》或《西南大学自购试剂审批单》(备案完成后平台自动生成)后,将备案凭证作为报销附件一并提交至财务部。未能提供上述备案登记材料的自购试剂报销单,将由财务部退回补办。

三、工作咨询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刘颖,68252730

财务部:代文娟,68252204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部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