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开展涉危涉燃涉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63号)[附件1]、公安部最新颁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附件2]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现将涉危涉燃涉爆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认真学习领会公安部和重庆市教委涉危涉燃涉爆危险化学品有关管理规定与工作要求,对每个实验用途的房间进行危险气体、易制爆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排查,在核对燃爆类危险化学品实际存量与维护台账的基础上整治使用与存放环节的安全隐患,对燃爆类危险化学品存量大的位点着力整治。
二、工作要求
1.原则上每个实验房间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超过50kg或50L、存储氧气和可燃气体不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
2.各单位组织涉化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并监督课题组对照排查后的实际存量情况及时维护“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相关台账,同时在平台核对危险化学品存放位置,保证账实相符;
3.单次购买与使用较大量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须先将采购计划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审批不过不予购买与使用。
三、工作安排
1.8月5-9日,各单位开展涉危涉燃涉爆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清查危险化学品的存量与存储状态,并督促实验室相关人员登录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维护台账;
2.8月12-13日,学校核查化学品管理平台中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维护情况和存量,对未进行维护或超过管控上限的单位进行定点清查。
四、重要提示
1.未按要求开展涉危涉燃涉爆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的单位及实验室将进行通报;
2.未在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维护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暂停化学品购买权限直至整改验收通过。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涉危涉燃涉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0810起执行).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