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第四条第七款的相关规定,现将合同审核过程中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留10天时间用于合同审核不通过时的修改、采招中心公告等),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订书面合同。
(2)打印纸质合同前,可以先将电子版发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办人员邮箱(181765166@QQ.com)审核,尽量让信息多跑路、经办人少跑路。
(3)打印的纸质合同最后一页——签订日期暂时不填写,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订合同时再填写(重要)。
(4)进行合同报备的时间和合同签订日期原则上应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
财库[2015]135号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