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7年度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年度考核告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执行,学校按相关要求启动2017年度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通知要求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2),并分别完成2016、2017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附件3)。考核材料纸质文档(1份)于2018年1月25日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南区行政楼207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32941104@qq.com。
联系人:廖晓燕 联系电话:023-68250553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7年度模板)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doc
附件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17年度模板).docx
附件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