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辐射安全管理,现组织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单位自查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情况、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检查条目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表》(附件1)和《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台账》(附件2),并在每张表头加盖单位公章。
2.6月29日前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南区行政楼(文俊楼)204办公室。
三、工作咨询
联系人:付丽娜
联系电话:68252730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一-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表.docx
附件二-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