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辐射安全管理,依规简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手续,现组织开展辐射安全自查及集中办理豁免备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体二级单位、校医院。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实验室涉辐情况,查实涉辐的单位根据《西南大学辐射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8]117号)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并整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条件、放射源和放射性废弃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涉辐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若符合《电离辐射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A(附件1)中所规定的豁免水平,积极参与实验设备处组织的豁免备案办理工作,依规简化日常管理工作手续,减轻辐射管理单位及从业人员工作负担。
三、工作内容
1.6月10日前,各单位根据辐射安全排查整改情况,填写《辐射安全自查表》(附件2);
2.6月30日前,提交已获得豁免备案审批的证明文件(已向实验设备处提交备案的不用重复提交),符合条件申请豁免备案管理的单位,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申请表》(附件3)及其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提交时间可延长至9月30日;
3.10月30日前,未获豁免备案审批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完成环境辐射水平检测并提交报告。
四、材料报送方式
本通知“工作内容”要求报送的工作材料电子版方式发送至linafu@swu.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南区行政楼(文俊楼)323办公室。
五、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人:付丽娜,联系电话:68252730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6月3日
附件1-《电离辐射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A-豁免标准.doc
附件2-辐射安全自查表.docx
附件3-西南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