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组织开展202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设备部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2027年度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单价≥100万元的设备,必须按规定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填报须明确设备主要规格参数、预期使用频率、购置必要性、经费来源等内容(附件1)。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22号)文件要求,按照“处置一辆、更新一辆”原则,做好2027年新购置公务车辆规划,编制车辆购置预算表(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填报时须注意资产名称和资产分类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确保新增资产在论证、填报、申购、招标、采购、验收、入账等阶段的资产信息与批复保持一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未获得批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大型仪器设备将不允许购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
工作,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3.各单位将相关材料(附件1、2)于2026年6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yqgl333@126.com。
联 系 人:吴佳、张国娜 68252488
附件:1.2027年新增资产配置表
2.2027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申报表
3.新增资产预算填报要求
4.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