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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西大实设〔2025〕139号

时间:2025-12-11 11:45 浏览量:

各学院(部、所、中心)、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场所环境安全,现开展2025年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体二级单位、校医院。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须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对照《西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24〕171号)全面排查本单位实验室涉辐工作情况,查清涉辐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演练并合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与用具,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涉辐单位应妥善保管辐射安全工作相关资料与档案。

3.严把射线装置准入与报废关口,严守辐射工作场所管理规定,一经发现未经许可购买射线装置、擅自变更辐射工作场所、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学校将依据《西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西校〔2019〕41号)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行政部门处罚。

三、工作内容

1.辐射安全自查工作

按照《西南大学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任务清单》(附件1),全面排查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档案建立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购、使用、变更等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剂量监测等情况,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防护设备运行及场所变更情况。

2.开展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请各涉辐单位参考《2025年西南大学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参考名单》(附件2),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

3.2025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根据本单位辐射安全自查和学校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涉辐单位规范、完整填报《西南大学2025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附件3)。

四、工作安排

1. 12月20日前,对照《西南大学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任务清单》(附件1),开展辐射安全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组织整改;

2. 12月20-31日,学校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

3. 12月31日前,相关人员完成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涉辐单位规范填报《西南大学2025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附件3)。

五、材料报送方式

本次辐射安全自查工作材料(附件1、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1294572846@qq.com,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南区行政楼323办公室。

联系人:申玉建、张绿霞,联系电话:68252730。

附件:1.西南大学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任务清单

          2.2025年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参考名单

          3. 2025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