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中心)、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场所环境安全,现组织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体二级单位、校医院。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实验室涉辐情况,查实涉辐的单位根据《西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24〕171号)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2.涉辐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本单位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监测设备、防护器材、工作人员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落实整改到位;
3.新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严格按照《西南大学辐射安全管理办事指南》(https://sysbc.swu.edu.cn/info/1038/1242.htm)进行申购和备案,达到豁免水平的需提交相关豁免备案审批证明材料。
三、工作内容
1.各单位进一步排查2024年至今购买的达到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并提交相关豁免备案审批证明材料(已向实验设备处提交备案的不用重复提交);(长期工作)
2.6月30日前,涉辐单位根据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填写《辐射安全自查表》(附件);
3.10月30日前,涉辐单位组织本单位未豁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完成环境辐射水平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四、材料报送
涉辐单位分别于6月30日18:00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辐射安全自查表》、于10月30日18:00前提交环境辐射水平检测报告至南区行政楼323办公室。
五、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颖、申玉建,联系电话:68252730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