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预算工作要求,各单位或个人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单价≥100万元的设备,均应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按照工作安排,现开展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设备部分)填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拟购置设备参考单价≥100万元的,务必准备设备预期使用频率、设备主要规格参数、购置设备必要性等内容(附件1)。
2.各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22号),按照“处置一辆、更新一辆”原则,做好2026年新购置公务车辆规划,编制车辆购置预算表(附件2)。
二、注意事项
1.填报时须注意资产名称和资产分类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确保新增资产在论证、填报、申购、招标、采购、验收、入账等阶段的资产信息与批复保持一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未获得批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大型仪器设备将不允许购置,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填报工作,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3.各单位将相关材料(附件1、2)于2025年6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540175115@qq.com。
联 系 人: 张国娜 68250553
附件:1.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表
2.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申报表
3.新增资产预算填报要求
4.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