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中心):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使用特种设备实际,为切实做好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现组织开展实验用途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体涉及实验用途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实验用途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南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西校〔2024〕171号)、《西南大学实验用途冰箱、加热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点》(西大实设〔2024〕1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并定期更新,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实设备管理与使用各环节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使用登记备案及定期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时间
第一阶段:5月20日-6月6日,“即知即改”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无证设备找齐补办登记的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6月9日-7月4日,学校统一组织无证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
(二)工作内容
1.“即知即改”安全隐患
各相关单位全面排查并“即知即改”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填写“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参见附件1),工作重点包括:
(1)依托“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平台”在线核对并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台账信息(参见附件2),并建立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校验工作机制(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三年内完成首次整机检验并按检验报告规定时间定检;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中的压力表半年校验1次,安全阀1年校验1次);
(2)在设计年限内无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需找齐设备出厂资料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登记工作,无法补登记的设备需及时停用并张贴封条;
(3)超过设计年限的设备仍需留用,需向有资质的检验公司(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申请安全评估并提供有效评估材料方可继续使用,未进行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超期设备需及时停用并张贴封条。
2.无证设备统一补登记
在设计年限内无使用登记证的实验用途特种设备补登记手续(工作流程与支撑材料等)详见附件3,工作重点包括:
(1)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的设备,由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监理汇总相关材料并填写《实验用途特种设备统一办理使用登记汇总表》(附件4);
(2)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的设备应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安全附件检验工作,相关检验费用由学校承担;
(3)完成安全附件检验且提交使用登记申请的设备,由二级单位及设备所在实验室自行组织定期检验,涉及补登记手续办理的单次检验费用由学校补贴50%,取证后的定期检验费用由单位或实验室自行承担。
四、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于6月6日17:00前,将《实验用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附件1)、《实验用途特种设备统一办理使用登记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提交至南区行政楼32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钉钉发送至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科刘颖老师处;参与学校统一补登记手续的设备需一并提交支撑材料原件。
五、特别说明
1.实验用途特种设备是指学校实验室内用于教学与科研实验过程的特种设备,具体参考《特种设备目录》(附件5),租用气瓶不在本次排查范围内。
2.压力容器容积小于30L或属于简单压力容器的设备(设备铭牌上需标注“简单压力容器”字样)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其他管理要求按特种设备执行。
3.实验用途特种设备补登记手续受设备出厂资料完整性、资质公司出具的设备检验校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评判等多因素影响而具不确定性,望相关单位和老师理解并密切配合学校尽力完成补登记手续,降低违规风险和经济负担;自行办理补登记手续的单位及个人可参照本通知工作流程开展。
六、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023-68252730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