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9]37号)、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涉危涉爆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19]7号)、公安机关有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和学校3月校园安全例会工作要求,结合近期江苏盐城化工企业爆炸与浙江昆山涉化公司燃爆事故教训,为抓好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2019年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实验室安全问题和工作举措。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各单位组织好实验室及实验场所的安全自查工作,尤其抓紧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易制爆与燃爆类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废弃物、气体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情况,以及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未达要求的地方,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校园稳定。
三、工作安排
1.实验室安全常态化自查自纠。每月严格实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重点监查实验室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管理与整改情况,建立自查台账并有力组织整改。
2.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宣传。有目标、有计划地制定单位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方案并实施与存档,通过院务信息栏、网页或微信工作群等加大实验室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着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
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涉危涉爆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清理化学品,按化学品危险属性分类存放,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和集中放置点要制定相应管理规范与使用规程,配置必要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同时须在“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维护使用台账,保证危险化学品存储与使用安全且做到账实相符。单次购买与使用较大量危险化学品的,须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审批不过不予购买与使用。
4.实验室废弃物治理。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与规范存放,有毒易燃爆危险废弃物重点管理并及时转移,实验室废弃物堆放点要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和配置必要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严禁直排或私自处理实验室废弃物。
四、时间安排
1.学院(研究所、中心)自查自纠(3月起,每月至少一次)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
2.学校督查巡检(4月起,每月巡检一轮)
学校实验室安全巡检小组每月实地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查看自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及久治未改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
3.教育部抽查阶段(6~8月)
教育部现场抽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来校后现场决定抽查的实验室。
请各单位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融入日常科研和教学活动中,随时都可接受检查,切实维护校园安全。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涉危涉爆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