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附件1)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健康管理的规定,组织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个人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9年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1.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登记备案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组织方式
1.学校统一派出体检。
2.个人分散体检。
三、体检地点与要求
1.体检地点: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2.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3.准备工作:体检当天空腹、携带身份证,具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请携带合格证。
4.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23-61929500(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
四、体检表备案方式
2019年10月25日前,辐射工作人员提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复印件送至南区行政楼(文俊楼)204办公室备案。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峰
联系方式:023-6825273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9月19日
附件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docx
附件2 西南大学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201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