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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月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通知-西大实设〔2020〕041号

时间:2020-05-08 18:00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2020年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137)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恢复开放工作要求和实验室实际,保障学校复学工作顺利开展,现组织开展2020年上半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5月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工作要求

1.按照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复课总体工作要求,依托5月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实验室恢复开放的准备,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运行状态,规划实验室开放运行时间并合理布置实验室,保持实验室通风并定期清洁与消毒,切实开展特殊时期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规范开展实验工作。

2.在例行开展5月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组织全体实验室排查危险气体、易制爆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与使用情况,重点整治燃爆类危险化学品,原则上每个实验房间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超过50kg或50L、存储氧气和可燃气体不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

3.监督本单位课题组对照排查后的实际存量情况及时维护“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相关台账,同时在平台核对危险化学品存放位置,保证账实相符;

4.单次购买与使用较大量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须先将采购计划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审批不过不予购买与使用,违规购置的不予报销审核;

5.排查整治清理出的废弃与过期化学品和实验室废液,在逐一检查标签是否完好或补全标签后,及时联系废弃物处置单位回收;

工作安排

1.5月9-13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工作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实验室相关人员参考《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台账维护指南》(附件)维护台账;

2.5月14-19日,学校核查平台中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和存量情况,对未进行维护或超过管控上限的单位进行定点清查;

3.5月20-26日,学校现场检查各单位工作成效,并在平台暂停超量存储的实验室所在课题组购买权限,直至排查整治与台账维护工作完成。

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蕊、付丽娜,联系电话:68252730。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5月9日

附件-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台账维护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