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西大实设〔2020〕032号

时间:2020-02-25 16:49 浏览量:

西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科研工作能有序进行,按照学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然科学类科研工作的特点,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教育部、重庆市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举措,逐步有序恢复开展科技工作。

第二条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科研人员居家阅读文献、准备各类项目申报书、整理科研数据、撰写科研论文和专著等。对确需进入实验室和实验基地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科研工作,经课题负责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科学技术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一)需定期管理维护的实验生物、细胞等资源和其他实验材料。

(二)在北碚和荣昌辖区内及合川农场开展的动植物遗传资源保存、育种继代等具有季节性的田间试验。

(三)承担新型冠状病毒的有关应急性、特殊性科研项目,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按计划开展的研究工作。

(四)其他急需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场所管理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审核报备制度。确需进入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开展科研活动的科研人员,须向其课题组长、所在实验室或基地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并经所在二级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科学技术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可有限开放。

(二)实验室或相关研究场所有限开放须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步调一致。不得挤用本科教学实验室用于科研工作,科研实验室根据科研任务紧迫性和必要性有限开放。所有学生不得提前返校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如果导师违反规定要求学生提前返校的,除按规定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外,同时追究导师的责任)。有限开放的实验室要求不涉及实验动物与病原微生物等实验样本购入与校内转运,不涉及科研人员聚集,不涉及与校外合作单位人员接触与交叉,不涉及前往北碚、荣昌辖区及合川农场以外的其他区域取样或调研考察等。

(三)经审批有限开放的实验室或基地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所在二级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责任压紧压实到个人,每日检查有限开放实验室的安全运行情况。

(四)经审批有限开放的实验室或基地每天的开放时间为8:30-21:30,在此期间要严格控制科研人员数量,认真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每位科研人员的活动时间、空间、接触人员都可以追溯。

(五)在实验室或基地开展研究工作的人员如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负责人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条疫情防控期间科研人员管理

(一)进入允许开放的实验室或基地人员必须符合进入校园的各项条件,包括一直在校且身体正常或从重庆市外回校后经过两周隔离且身体正常的我校教职工和研究生。

(二)各实验室或基地负责人严格做好对科研人员的日常管理,实行每日身体状况登记制度,测量体温,戴好口罩,按防疫要求主动做好必要防护工作。

(三)对需每日在实验室或基地开展科研活动,且符合进入校园条件的科研人员,由各二级单位审批后开具证明,到所在居住小区办理出入手续。

(四)对需到北碚、荣昌辖区和合川农场以外的基地从事实验的科技人员,须经所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完成工作后向所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回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回校并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措施。

(五)进入实验室和实验基地的科研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维护科研人员良好形象。

第五条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管理

(一)各二级单位对标“十三五”目标任务,做好本单位各类科技项目的谋划策划和申报组织工作。

(二)科学技术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面恢复办公室值班制度。充分依托科学技术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科技西大”微信公众号、“西大科技领导群”、“西大科技G1”和“西大科技G2”、“实验室安全管理群”等微信工作群,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深化“放管服”、简化合同报备工作流程。对急需申报各类项目,科技人员可直接登录校内门户合同报备系统,填写合同详细信息。纸质合同由科技处值班人员与审核人员审核后,即行办理盖章手续。

第六条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从科研人员、课题组长、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落实链条,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凡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关闭实验室或基地,停止一切科研工作,并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附件1

西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有限开放申请表

实验室

名称

教职工号

(研究生填学号)

姓名

所在二级单位

事由

课题组意见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二级单位意见

科技处意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附件2

西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进出人员登记表

教职工号

(研究生填学号)

姓名

实验室名称

所在二级单位

进入

时间

健康状况

体温

离开

时间

测量人

二级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