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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西大实设〔2020〕183号

时间:2020-12-28 11:03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改革,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国家级、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编写年度报告。各级示范中心全面总结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编写2020年度考核报告(附件2、3、4),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自评自查。各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审阅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重点对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和示范辐射等方面进行检查。

3.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考核,通过审核年度报告形式进行考核,确定示范中心考核结果。国家级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围绕中心建设举措、成效和特色,结合中心年度建设要求进行PPT答辩,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答辩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补充完善材料。各示范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完善考核材料,材料完善后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并在“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完成相关内容填报。

三、工作安排

1.报送年度报告。2021年1月18日前,各示范中心完成自评自查,完成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电子报发送至540175115@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完成网络报送。各国家级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登录“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完成相关内容填报和核对。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

3.对外公开。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请于2021331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中心高度重视,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市级示范中心仅提交年度考核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不需要在“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中填报

3.考核提交的各项材料将作为教育部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娜

联系电话:68250553

地 址:南区行政楼326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3.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

4. 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及开展国家实验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20201224.pdf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终版.docx

附件3.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终版.docx

附件4.市级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