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禁毒局“关于开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信息注册的通知”要求,结合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最新要求,现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学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储存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工作部署,按时组织本单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储存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本单位指定的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管理员(以下简称“有关教师”)登记信息,保证教学科研实验活动能有序正常开展。
2.各单位认真学习本次工作要求与内容,全面准确汇总有关教师登记信息,并做好《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使用规范》签收工作,确保涉及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使用的教师知晓使用规范。
三、工作内容
1.各单位有关教师严格按照《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使用规范》(安全员发放纸质版)实时维护易制毒化学品台账,以确保迁移至“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中的数据账实相符。
2.各单位组织有关教师报送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名单可参考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采购台账”记录)登记材料,汇总填写《西南大学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1)。
3.各单位根据汇总人数领取《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使用规范》纸质件并发放有关教师,同时组织有关教师在《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使用规范签收单》(附件2)签字确认。
4.各单位指定两名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管理员,作为“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中各单位虚拟仓库的“保管员”和“领用人”角色,对本单位在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中的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数据负责,并与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签订《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授权书》(附件3)。
四、特别说明
1.公安部仅对西南大学开放了一个“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使用账号,账号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危险化学品管理岗位职员管理与使用,各单位需按本通知工作内容第4条要求授权后才能正常开展涉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活动。
2.未按本通知要求采集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暂停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权限。
五、工作安排
1.11月26日前,各单位汇总提交附件1电子版,以及有关教师的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电子版(图片格式,分成两张、按“***学院***教师”命名),发送至linafu@swu.edu.cn。
2.11月29日前,安全员到南区行政楼323领取《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使用规范》,按本通知工作内容第3条组织签收。
3.12月03日前,各单位安全员将附件2纸质版、附件3纸质版提交至南区行政楼323。
六、工作咨询
联系人:付丽娜,联系电话:68252730、15856027974。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西南大学易制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登记表.xlsx
附件2-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使用规范签收单.xlsx
附件3-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授权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