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为促进学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改革,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西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西校〔2023〕1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国家级、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编写年度报告。各级示范中心全面总结2023年示范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编写2023年度考核报告(附件2、3、4),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自评自查。各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审阅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重点对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和示范辐射等方面进行检查。
3.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考核,通过审核年度报告形式进行考核,确定示范中心考核结果。国家级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围绕中心建设举措、成效和特色,结合中心年度建设要求进行PPT答辩,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答辩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 补充完善材料。各示范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完善考核材料,材料完善后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三、工作安排
1.报送年度报告。2024年1月3日前,各示范中心自评自查,完成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电子版发送至sysjsk326@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 对外公开。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要求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收集留档各项佐证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娜
联系电话:68250553
地 址:南区行政楼326办公室
附件: 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3年)
3.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2023年)
4. 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3年)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doc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3年).docx
附件3: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3年).docx
附件4: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3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