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第三轮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10-10 11:06:56 已阅读: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第三轮岗位聘用
实施方案
为继续推进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置工作,充分保障实验技术人员的利益,引导实验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明确岗位职责,促进实验队伍建设良性发展,使岗位聘任具体明确,根据《西南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西校〔2016〕559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西校〔2016〕5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永才
副组长:周光明
组 员:吴能表 段书凯 曾凡坤 杨剑虹 肖国强 马学兵
二、岗位设置
根据西校〔2016〕559号和西校〔2016〕561号文件有关规定核定。
三级 | 五级 | 六级 | 八级 | 九级 | 十一级 | |
设岗数 | 0 | 11 | 22 | 30 | 40 | 25 |
三、岗位基本职责
(一)正高级岗位(三至四级)
因暂无正高级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本轮岗位聘用暂不对正高级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作具体规定,如出现通过学校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情况,在本轮岗位聘用中直接确认为四级实验技术岗位。
(二)高级岗位(五至七级)
1.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
2.根据本学科实验室发展要求,提出实验室建设方向,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拟订教学和科研实验方案;
3.积极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和指导书;
4.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技术开发工作;
5.不断学习本学科领域的实验理论与实验技能,掌握有关仪器设备使用方法;
6.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承担和指导实验装置的研制及有关仪器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7.指导中、初级实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8.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9.五级岗应主持1项D类或参研1项C类科研项目,发表B类论文1篇;六级岗发表B类论文1篇;七级岗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参研1项C类科研项目。
10.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三)中级岗位申报条件(八至十级)
1.按照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好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参加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熟练掌握本学科实验技术,上好实验课;
3.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备方案,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课质量;
4.承担实验室有关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故障诊断和排除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5.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6.组织和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7.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参研1项D类科研项目;
8.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四)初级岗位申报条件(十一、十二级、十三级)
1.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
3.主动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注意实验方法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
4.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仪器设备的维修、实验方案的设计和一般实验装置的改进与研制,做好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的帐、物管理工作;
5.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6.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共同搞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7.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四、申报条件
(一)三级岗聘用条件
因暂无正高级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本轮岗位聘用暂不对三级实验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作具体规定。
(二)四级岗聘用条件
通过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考评合格者。
(三)五级岗聘用条件
1.任现职满8年,每学年讲授1门本科实验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并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1门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并符合下列条件:
业绩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参编实验教材(公开出版,排名前三名,下同)1部或主编实验讲义(已经公开使用,下同)1本及以上;
②主持或主研(排名前三名)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
③获得校级及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表彰(以证书为准);
④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第一指导);
⑤独立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⑥作品在国家级、省市级媒体使用或获二等及以上奖励,并提供有效证明。
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在C类及以上刊物(不含增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上;
③获准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申请人);
④主持横向项目2项及以上,到校经费教、文、史、哲、经、管、法、艺类3万元及以上,理、工、农、医类5万元及以上;
⑤育成优良品种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主持);
⑥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励及以上1项,排名前2名;
⑦优秀教学成果1项(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4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名,校级一等奖排名前2名);
⑧精品课程(国家级排名前3名,省部级排名前2名,校级主持)。
2.任现职满4年未满8年,每学年讲授1门本科实验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并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1门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并符合下列条件:
业绩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①参编实验教材(公开出版,排名前三名,下同)1部或主编实验讲义(已经公开使用,下同)1本及以上;
②主持或主研(排名前三名)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
③获得校级及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表彰(以证书为准);
④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第一指导);
⑤独立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⑥作品在国家级、省市级媒体使用或获二等及以上奖励,并提供有效证明。
或业绩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编实验教材(公开出版,排名第1名)1部或主编实验讲义(已经公开使用,下同)3本及以上;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表彰(以证书为准);
④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第一指导);
⑤独立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⑥作品获省部级一等或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励,并提供有效证明。
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①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在C类及以上刊物(不含增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
③获准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申请人);
④主持横向项目2项及以上,到校经费教、文、史、哲、经、管、法、艺类3万元及以上,理、工、农、医类5万元及以上;
⑤育成优良品种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主持);
⑥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励1项,排名前3名;
⑦获得优秀教学成果1项(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4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名,校级一等奖排名前2名);
⑧精品课程(国家级排名前4名,省部级排名前3名,校级主持)。
或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②在C类及以上刊物(不含增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
③获准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第一申请人);
④主持横向项目3项及以上,到校经费教、文、史、哲、经、管、法、艺类10万元及以上,理、工、农、医类20万元及以上;
⑤育成优良品种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3项及以上(主持);
⑥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励1项,排名前2名;
⑦优秀教学成果1项(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4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名,校级一等奖主持);
⑧精品课程(国家级排名前3名,省部级排名前2名)。
(四)六级岗聘用条件
任职满4年,每学年讲授1门本科实验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并独立(或排名第一)完成1门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写,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业绩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编实验教材(公开出版,排名前三名,下同)1部或主编实验讲义(已经公开使用,下同)1本以上;
②主持或主研(排名前三名)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
③自制设备并在教学中应用(提供自制报告和使用效果分析报告);
④获得校级及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表彰(以证书为准);
⑤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排名前二名指导);
⑥独立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⑦指导校级及以上本科生创新基金项目(第一指导);
⑧作品在国家级、省市级媒体使用或获奖,并提供有效证明;
⑨其他能反映本职工作业绩,并且提供贡献程度与①-⑧相当的证明材料(需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
(2)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主研(排名前三名)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在C类及以上刊物(不含增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
③获准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三名申请人);
④主持横向项目1项及以上,到校经费教、文、史、哲、经、管、法、艺类2万元及以上,理、工、农、医类3万元及以上;
⑤育成优良品种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排名前三名);
⑥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励1项,排名前5名;
⑦优秀教学成果1项(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8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4名,校级一等奖排名前3名);
⑧精品课程(国家级排名前8名,省部级排名前5名,校级排名前3名)。
⑨其他能反映本职工作业绩,并且贡献程度与①-⑧相当材料(需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
(五)七级岗聘用条件
任高级实验师,岗位考评合格者。
(六)八至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八至十级岗位的申报采取积分方式进行,在人事处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分别从申报者职龄、业绩、科研成果、学历等方面累计积分,并按积分从高到低评聘。
1.计分办法:
(1)职龄:申报者现职任职年限按3分/年计分。
(2)工作业绩:
①独立编写或第一编写实验大纲:2分/门
②实验指导书:第一作者5分/部,第二作者3分/部;
③实验教材:第一作者10分/部,第二作者5分/部,第三作者3分/部;
④与实验教学或管理相关的获奖:国家级奖励15分/项,省部级奖励10分/项,市级奖励6分/项,校级奖励3分/项。
(3)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在B类及其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按下表计分:
序 号 | 类别 | 排名 | |||||
独立 | 1 | 2 | 3 | 4 | 5 | ||
1 | T类 | 100 | 80 | 30 | 20 | 15 | 12 |
2 | A类 | 16 | 合作完成的论文总分提高到独立完成论文计分的120%。合作完成论文的计分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8:3:1。 | ||||
3 | B类 | 10 |
②主持或主研纵向科研项目按下表计分:
序号 | 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1 | 主持 | 25 | 20 | 12 | 8 |
限计分 | / | / | / | 16 | |
2 | 主研 | 2 | 1 | ||
限 | 4 |
③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按下表计分:
类 别 | 分值 | 限计分 | |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 人文社会科学类每3万元 | 1 | 10 |
自然科学类每6万元 |
④科研成果获奖按下表计分:
序号 | 类 别 | 等 级 | 排名 | |||||||
独立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至九 | 第九以后 | |||
1 | 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 | 国家级一等奖 | 100 | 80 | 40 | 35 | 30 | 25 | 10 | 5 |
国家级二等奖 | 80 | 60 | 30 | 25 | 12 | 10 | 5 | 4 | ||
省部级一等奖 | 50 | 30 | 15 | 12 | 8 | 6 | 3 | 3 | ||
省部级二等奖 | 30 | 20 | 10 | 8 | 6 | 4 | 2 | 2 | ||
省部级三等奖 | 15 | 10 | 5 | 3 | 1 | 1 | 1 | 1 |
⑤其他成果按下表计分:
序号 | 类 别 | 分值 | 限计分 | |||
1 | 主持育成经省部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 | 15 | / | |||
主持育成经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 | 20 | / | ||||
3 | 以高科技项目实行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分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经济效益,使学校获得纯收入(进入学校专门账户,以有关职能部门的证明为准)的主持人 | 达到10万元不足20万元 | 5 | 10 | ||
达到20万元不足30万元 | 7 | |||||
达到30万元及其以上 | 10 | |||||
4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1项,且成果已被转让推广的发明人 | 国家发明专利 | 排名第一 | 10 | / | |
排名第二 | 4 |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1项,且成果已被转让推广的第一负责人 | 实用新型专利 | 4 | 10 |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
5 | 主持制定产品技术标准(指已使用的)1项 | 国际标准 | 15 | / | ||
国家标准 | 10 | 10 | ||||
行业或地方标准 | 5 | |||||
6 | 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比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比赛等获奖1项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 | 4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 | 2 | |||
二等奖 | 1 |
备注:所指导的学生获奖计分仅限1名主要指导教师。
(4)现有学历:博士学位加5分,硕士学位加4分,本科毕业加3分,专科毕业加1分,专科以下不加分。
2.八至十级岗位的人员的任职年限资格
八级岗位在任中级职务满8年的人员中产生;九级岗位人员在任中级职务满4年的人员中产生;未被聘为八、九级的中级职务人员直接进入十级岗。
3.评定
岗位评定采用由高到低的顺序(即先评八级,再评九、十级)。在任中级职称满八年的实验技术人员中按分数评选八级岗人员,任现职满8年未进入八级岗的人员与任现职4年以上的人员一同进行九级岗位评定,未进入九级具有中级职务的实验技术人员直接进入十级。
(七)十一、十二级、十三级岗聘用条件
初级岗位的聘用按西校[2016]559号文件执行,操作办法与中级职务岗位设定相同。
五、其他说明
1.各级岗位经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综合评定之后,在同等条件下,按工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择优聘用。
2.科研成果及荣誉称号有效时间范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3.本方案中关于科研成果分类均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参见西校〔2011〕477号文件,其中科研成果须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实验教学相关的。
4.聘用程序按西校[2016]559号文件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由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解释。
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二○一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