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9 10:57:40 已阅读:

 

 

 

西南大学文

 

西校〔2016〕55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6年9月29日

 

西南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以及学校深化教师岗位分类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为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分类设岗、分类引导;分级管理、分步实施;注重贡献、能上能下;合同管理、能进能出。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型

学校设置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5类岗位。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的岗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教师岗位分为常规岗位和特设岗位两类。

教师常规岗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是教师岗位的主体,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应用推广型四种岗位类型。教学科研型岗位是教师常规岗位的主体,是以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是以本科教育教学为主要职责的岗位,主要设置到公共课、学科教育学、创新创业教育等领域;科研为主型岗位是以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岗位,主要设置到研究型学部和校管科研机构;应用推广型岗位是以技术发明、成果转移转化、动植物品种育种与推广、公共政策和科研咨询等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岗位。教师常规岗位类型的设置,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社会服务工作需要自主设置,报学校备案。

教师特设岗位是为构建优秀人才快速发展通道,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岗位任务为导向、以优势薪酬为激励,大力引进和培育若干高水平团队、国家级人才和教学名师的岗位。特设岗位的设置另文规定。

2.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指在学生工作一线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包括一般管理岗位和双肩挑管理岗位(指聘用在教学科研岗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同时又担任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人员)。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卫生技术、基建工程、出版编辑、计算机工程、会计审计和农业技术等9类岗位。其中实验技术岗位分为本科实验教学岗和科研辅助实验岗两种类型。

5.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从事机器设备技术操作、维护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的岗位。

(二)岗位数量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5类岗位总规模为5690个。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比例为61%,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比例为4%,管理岗位设置比例为15%(不含双肩挑管理岗位,双肩挑管理岗位的设置范围和数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为15%,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比例不超过2%,预留调节岗位3%。

第三轮岗位设置,按现有在编在岗实有人数设置各类岗位总量,各类岗位比例暂不符合要求的,今后逐步调整到位。

(三)岗位等级和结构

1.教师常规岗位

教师常规岗位的高级岗位总体设置在62%左右,其中正高级岗位总体设置在22%左右。根据各单位学科发展水平和建设需要设定不同的结构比例,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详见下表。

   类别

岗位

级别

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文科研究基地、一流学科建设领域所在单位

教育部审批的目录内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

教育部审批的学校自设目录外和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

硕士学位授权点单位

高级

70%

65%

55%

50%

正高

30%

25%

20%

18%

副高

40%

40%

35%

32%

注:教学为主型岗位、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高级岗位全校总控,比例参照硕士学位授权点单位

教师常规岗位设一至十二级,二、三、四级(正高级)岗位比例为1.5∶3.2∶5.3;教师五、六、七级(副高级)岗位比例为2∶4∶4;教师八、九、十级(中级)岗位比例为3∶4∶3;教师十一级、十二级(初级)岗位比例为5∶5。

2.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高级岗位控制在30%以内,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6%以内。专职辅导员岗位设三至十二级。专职辅导员三、四级(正高级)岗位比例为1∶3;五、六、七级(副高级)岗位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中级)岗位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初级)岗位比例为5∶5。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控制在35%左右;管理岗位设三至十级,其中三至六级为高级岗位,七至八级为中级岗位,九至十级为初级岗位。五级、六级岗位比例为1∶2。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控制在29%以内,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4.3%以内。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卫生技术、基建工程、出版编辑、会计、实验技术等岗位设三至十三级。计算机工程、审计、农业技术等岗位设五至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三、四级(正高级)岗位比例为1∶3;五、六、七级(副高级)岗位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中级)岗位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初级)岗位的比例为5∶5。

5.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设二至五级,依次对应技术工岗位中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岗位,各级岗位比例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聘用

(一)聘用方式

聘用分为续聘、晋聘和低聘等方式。

1.续聘是指继续聘用到第二轮岗位聘用受聘岗位。

2.晋聘是指聘用到比第二轮岗位聘用受聘岗位更高级别岗位。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如正高、副高)内,可跨两个岗位等级晋聘,但不能跨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聘。

3.低聘是指聘用到比第二轮岗位聘用受聘岗位更低级别岗位。第二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一般应低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内,可跨两个等级低聘;在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之间,可跨一个职务等级低聘。

(二)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

1.学校制定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5类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和基本聘期任务。详见附件1。

2.各单位结合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执行需要,充分考虑各类岗位特点和各学科特色,在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中明确各级岗位具体岗位职责和任务。

3.专职辅导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职责在相应岗位聘用方案中细化,具体聘期任务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签订聘期合同和任务书时明确。

(三)聘用申报条件

1.基本申报条件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岗位任务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

(4)聘用到教师岗位者一般应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到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者应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

2.续聘申报条件

第二轮岗位聘用考核优秀或合格,能履行原受聘岗位在第三轮岗位聘用中的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任务。

3.晋聘申报条件

第二轮岗位聘用考核优秀或合格,能履行申请晋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任务,并达到相应岗位晋聘申报条件:

(1)教师二级岗晋聘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2)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的晋聘申报条件由各单位制定。

(3)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晋聘申报条件,在相应岗位聘用方案中明确。

(四)聘用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重大事项,负责岗位设置,审定各类岗位聘用方案,领导开展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2.领导小组下设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5个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岗位的聘用工作。

3.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以下简称“单位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工作组由党政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和二级纪委书记等组成。

4.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的学术评价事项。

(五)聘用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方案由人事处制定;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方案由各单位制定;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方案由组织部牵头,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共同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由人事处牵头,相应系列负责单位分别制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方案由人事处制定。各类岗位和各单位岗位聘用方案须经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实施。

2.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第三轮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

3.单位审核

各单位按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人选

(1)教师岗位

教师二级岗位人选,由单位工作组推荐,校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职评专委会”)评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确定。

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人选,由单位工作组确定,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聘用中,如有需学术评审事项,应召开学院(部、所、校区)学术委员会会议专题讨论。

(2)专职辅导员岗位

晋聘人选由单位工作组推荐,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组确定。

续聘人选由单位工作组确定,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

聘用中,如有需学术评审事项,应委托校学术委员会职评专委会评审。

(3)管理岗位

聘用人选由单位工作组确定,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管理岗位聘用,按职员职级和领导职务对应相应岗位,无岗位晋聘)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晋聘人选由单位工作组推荐,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确定;

续聘人选由单位工作组确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

聘用中,如有需学术评审事项,应委托校学术委员会职评专委会评审。

(5)工勤技能岗位

晋聘人选由单位工作组推荐,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确定。

续聘人选由单位工作组确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

5.审定人选

领导小组审定各级各类岗位聘用人选。

6.聘前公示

各级各类岗位聘用结果在校园网首页或人事处网页公示三个工作日。

7.签订合同

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各单位与受聘者签订聘期任务书。聘期一般为四年。聘用合同签订的具体事项另文规定。

四、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为主的方式。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年度任务完成和聘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期考核

1.聘期考核按受聘岗位类型分类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

受聘教师二级岗两个聘期及以上,所有聘期考核合格,任教授职务12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者,在进入第三个教师二级岗位聘期后,重点考核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等工作任务。

2.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3.考核等次作为岗位续聘、晋聘、低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续聘或晋聘;考核不合格者,一般应低聘或调整到能够胜任的其他岗位;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考核不合格者,或服从岗位调整但考核仍不合格者,可解聘。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2)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的;

(4)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5)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6)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有重大教学事故的;

(9)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考核不合格情形的。

五、有关说明

(一)学校根据聘用结果,按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应基本工资标准、绩效分配管理办法及年薪制管理办法确定受聘者薪酬,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相应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跨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低聘者,国家基本工资按其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岗位等级执行,岗位津贴按实际聘用岗位执行。

(二)聘期内,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退休条件者,应该按规定退休。

(三)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对应聘用到相应岗位基础等级;新招聘或调入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按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基础等级对应岗位等级;引进人才的岗位等级确定,按《西南大学引进人才特聘评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师常规岗位不再实行跨职务等级高聘。如业绩突出,可按条件和程序申请聘用到教师特设岗位。

(五)教师特设岗位聘用办法另文规定,聘用到特设岗位的人员,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教师常规岗位等级,占用教师常规岗位相应等级聘用指标。

(六)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要,受聘者可申请岗位类型转换,有关条件和程序另文规定。

(七)荣昌校区、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和比例结构内,参照本办法自主开展岗位聘用,聘用结果报学校备案。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6年7月起执行。

 

 

附件:1.西南大学各类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

2.西南大学教师二级岗聘用条件

 

 

 

 

 

 

 

 

 

 

 

 

 

 

附件1

西南大学各类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

 

岗位

类别

基本职责

教师二级岗位职责和任务

三级以下教师岗位具体职责和任务

教学科研

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承担高质量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每年保证一定的本科教学或研究生学位课教学工作量,并结合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积极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承担一定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出版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积极参与科技推广、科技咨询、教育培训以及社会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

1.人才培养: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直接面向学生授课,教学效果优良;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指导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2.学科建设:负责或参与学科建设,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发展方向,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团结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进行学科建设,引领一流学科建设。

3.团队建设:负责本学科团队建设,形成较稳定的学术或教学团队,创建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或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学科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科学研究: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指导或组织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组织学术团队进行联合攻关。

——任务要求

1.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重要进展。

2.完成各学院(部、所)规定的教师二级岗位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至少取得1项第三轮岗位聘用教师二级岗聘用条件规定的成果。

 

受聘教师二级岗两个聘期及以上,所有聘期考核合格,任教授职务12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者,在进入第三个教师二级岗位聘期后,主要承担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等工作任务。

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校和各单位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执行需要,在其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中明确。

科研为主型

潜心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国家(地方)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积极参加所在学科组织的团队攻关和科研任务,并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参与或承担科技推广、科技咨询、教育培训以及社会服务工作;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教学为主型

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承担高质量本科课程教学工作,每年保证相当的教学工作时数;认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取得创新创业成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出版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学研究成果;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

应用推广型

潜心投入技术发明、技术成果转化转移、动植物品种育种与推广、公共政策和科研服务咨询,在相应用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专职辅导员岗位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第五条“主要工作职责”执行。

管理岗位

为学校的事业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担负领导责任或某一工作领域的管理职责,通过管理服务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和资源支持。。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提供优质服务和得力辅助工作;总结经验,开展研究,取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

工勤技能

岗位

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能操作、设备维护、后勤保障等劳动技能服务。

其他:

1.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在外攻读博士学位、执行公派留学计划、执行学术休假计划的教师,在学校文件规定的派出期内,视同完成基本工作任务。

2.双肩挑管理岗位人员,教学最低工作任务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教师二级岗位聘期任务成果分类分级认定执行学校现行成果分类办法(西校﹝2015﹞620、621、622号),教师三级及以下、专职辅导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任务成果分类分级认定可参照执行,也可在相应聘用方案中根据学科和岗位实际确定。

4.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规定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南大学”。

5.自然科学通讯作者论文,指申请人在学术论文中明确注明为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须是其全日制学生或招收的博士后,并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学科通讯作者,指申请人在学术论文中有署名且第一作者是其全日制学生或招收的博士后,且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

 


附件2

西南大学教师二级岗晋聘申报条件

 

1.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达到下表“一类条件”之一。

2.任正高级职务满6年,达到下表“二类条件”之三(其中2项须为学科建设与科研类成果)。

3.任正高级职务满9年,达到下表“二类条件”之二(其中1项须为学科建设与科研类成果)。

4.任正高级职务满12年,达到下表“二类条件”之一。

 

一类条件

1.国家自然科学“三大奖”的一等奖(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2.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3.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重点发计划(含“973”计划及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或国家自然科学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负责人(新增),或其他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6.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8.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或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或千人计划长期项目、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9.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或在《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区所列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或在SSCI一区(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检索报告为准,以下同)所列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

(自然科学通讯作者论文,指申请人在学术论文中明确注明为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须是其全日制学生或招收的博士后,并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学科通讯作者,指申请人在学术论文中有署名且第一作者是其全日制学生或招收的博士后,且是该学生或博士后在校期间成果。)

二类条件

教学类

1.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3.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4.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

5.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6.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负责人(含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7. 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学科建设与科研类

8.国家“三大奖”的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9.省部级“三大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10.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负责人。

11.教育部、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1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重点发计划(含“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的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或国家公益性行业专项项目负责人。 

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或部级重大项目负责人。

14.在《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区所列刊物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或在SSCI一区所列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或发表国内A1类及以上级别(自然科学含国外A3及以上,人文社科含国内A1及以上)学术论文(排名第1或通讯作者):自然科学类10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5篇及以上、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汇编》入选成果。

15.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或青年长江学者、或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或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入选者、或国家优秀青年基金委获得者、或重庆市两江学者受聘者、或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16.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17.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2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转移转化产生学校实际经济收益100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开发出国家级一类新药1种及以上并大批量生产。

学术影响类

18.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9.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或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69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