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校〔2016〕730号
发布时间: 2018-05-03 09:36:33 已阅读:
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6〕730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6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6年12月13日
西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重庆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6〕127号)和《西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6〕3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以“合理配置、专管共享、有偿使用、全面开放”为理念,以“全员预约、全时预约、线上结算、共享考核”为具体实施途径。在继续加大投入、改善共享配套条件的同时,逐步完善管理、运行和考核体系。通过软硬件结合,实现共享数据自动化采集,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合理配置、合理规划和使用效益评价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服务于教学、科研,单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价值超过2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卫国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王永才副校长担任(具体组成见《关于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统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仪共享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决策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大型仪器设备论证、预算管理决策、分析测试中心建设、共享制度审议、维修维护基金项目审批、共享队伍建设、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的审定、共享考核审议等工作。
第六条 大仪共享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大仪共享平台规划、建设、维护、人员培训及平台的运行管理,指导院级共享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监督。此外,还负责校级平台的绩效考核、维修基金评定、论证专家组织及测试费的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建的仪器设备咨询与鉴定专家组为学校大型仪器申购、平台建设、设备负荷评价、收费标准审议、共享效益评价及设备维修管理、设备功能开发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大型共享仪器设备的场地及配套设施的规划、机组的组建、临聘人员的管理,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维护、效益评价自查和考核,以及院级共享平台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共享机组主要负责仪器预约审核、设备操作、测试结果上传、耗材管理、人员培训、操作演示视频上传、大仪日常维护及考核申报等工作。
第三章 共享管理
第十条 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共享平台”),健全“校—院”两级共享体系。大仪共享平台面向学校师生开放,并在满足校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向社会开放。平台提供实时、在线的信息交换和通信功能,实现智能化识别、实时跟踪等智能化管理。
学校统管校级平台,并积极筹划校级分析测试中心的建设工作。并鼓励二级单位在大仪共享平台下建立院级共享服务二级子平台,院级平台由学院直接管理。
第十一条 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范围及配套设施:
1.凡符合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界定范围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全部纳入学校共享服务平台。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不具有通用性的仪器设备可由仪器负责人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提交到大仪共享管理办公室,经大仪共享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后可暂不纳入共享平台。单价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强制纳入平台范畴。
2.各二级单位负责提供相对独立的大型仪器共享场地,有充足的水、电能源供应及配套措施。
3.各二级单位负责指定较高水平的专职专业人员为仪器负责人,由仪器负责人组建机组,负责仪器的日常管理和对外测试服务工作,并由单位报送相关机组名单到大仪共享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校对除机组外的自测用户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授权相关机组组织用户培训,校内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自主测试;对于送样的测试须由机组进行操作;精密仪器或者单价在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须必须由专业机组进行共享操作。
第四章 预约管理
第十三条 大仪共享平台实行全员预约机制。各类人员使用共享仪器设备时,均需通过共享平台进行网上预约,但机组人员及所属学院教师享有优先预约权。
第十四条 大仪共享平台系统设置测试结果上传、统计和下载功能,用户缴费成功方可通过账号登录平台异地下载测试结果。
第十五条 大仪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实行全时段预约机制。大仪共享平台设备原则上实现全天24小时接受预约,用户可通过共享平台查询仪器设备的现状和空闲机时,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预约时段的选择。
第十六条 大仪共享平台实行预收费管理制度。用户以课题组的形式进行实名预约,课题组下可设多个使用人。预约成功后系统自动冻结所需测试费,并设置短信、微信、邮件等提示功能提示用户。
第十七条 大仪共享平台实行预约信用制度,每次预约成功的测试均生成网上记录。凡迟到、超时、爽约、未反馈系统使用信息的用户,将由机组人员对违约用户进行相应的惩罚,情况严重的直至取消平台预约权限。
第十八条 仪器负责人不得无故拒绝预约成功的测试,经核实后按每次扣除应发测试补贴和单位维修金额的各5%,情况严重的将调剂共享设备到其他单位委托管理。
第五章 有偿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为鼓励共享,提高大型仪器使用效率,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条 有偿使用定价分校内价格和校外价格。由共享机组结合区域定价情况等因素提出计价标准,报大仪共享办公室批准备案,报备后系统将进行价格锁定。
第二十一条 线上结算
1.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有偿使用专用账号。大仪共享平台系统实行预付费制度,用户可预存一定费用到课题组账号,实现测试费用线上结付。
2.选择自主测样的用户,用户在预约系统中根据需求自主选择预约机时数,在预约成功的时间段使用设备,并自主完成测试操作。
3.选择送样检测的用户,系统实行排队预约制度,根据机组设置每次预约达到一定的量后,不再接受预约。同时,用户设定期望得到测试结果的时间,原则上机组应在期望时间段完成测试任务。
4.根据测试用户的预约机时数或样品数,系统将自动进行预付费冻结,若账户内余额不足,则无法预约仪器。测试完成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并经用户确认费用支出情况后再进行最终结算。
第二十二条 测试补贴
为加大设备共享开放力度,学校对开放机组实行测试补贴制度,按测试费的1:1配套测试补贴。机组自身使用及对校外服务不予补贴。
测试费和补贴总额的65%返还给机组,由所在二级单位监管使用,主要用于本共享大仪设备的耗材补充、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学生助理及临聘人员的劳务等支出;总额的20%用于学校共享大仪维修基金及共享平台日常维护等支出,由大仪共享办公室管理;剩余的15%上缴学校,纳入学校统一绩效管理。
编制内人员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量及绩效,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细则》核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细则》择文另发)。
第二十三条 测试明细及发票的开具
学校仪器服务平台对所有线上测试提供测试明细,作为报销的凭据,教师无需线下操作。校外测试用户由学校提供测试发票,发票开具方式以财务相关要求为准。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 个人考核
大仪共享充分考虑实验技术人员的付出,逐步完善现行实验技术系列的考核和职称评定制度,并根据大仪共享实际情况核算专兼职机组人员工作量,将其统一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单位考核
共享单位根据本年度所属机组共享情况,提交共享年度汇总材料,交由大仪共享办公室审核核定本单位共享考评等级。
第二十六条 结合学校实际,考核主要包括年有效机时、测试收入、维保情况、论文及功能开发、测试样品数量、用户评价和对外服务比例等指标。单位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统计。
第二十七条 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效益考核是学校核定各二级单位实验技术岗位编制,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评聘、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对共享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和机组进行表彰和奖励。根据单位共享考评结果对共享单位从设备购置、科技项目申报、维修基金拨付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或约束。
第七章 共享设备维修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了保证学校大型仪器共享设备的完好率及使用寿命,设立西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学校大型仪器共享设备的维修、保养与功能开发。维修基金由学校专项拨款,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其资助范围、申请及评定办法具体参考《西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条 申报单位实施维修保养项目时,应签订维修保养合同。若实际维修保养费用超过批准预算时,超过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负担。维修保养完成后需组织验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