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中心):
为保障实验楼宇逃生疏散通道畅通与设备运行安全,强化设备购前风险评估与准入审核,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实验设备挤占逃生疏散通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禁危险设备占用公共区域
加热设备(烘箱、马弗炉等)、激光设备、强磁设备、强震动设备(如大型离心机等)、特种设备(高压灭菌锅、气瓶等)、射线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等危险设备,严禁占用楼宇过道、楼梯间、配电房等公共区域。
(二)严控其他设备占道运行
其他设备原则上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确因实验室场地限制或设备尺寸无法通过门体等客观原因的,须严格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摆放位置:靠墙固定放置,同一通道的多台设备须同一单侧放置;
2.通道要求:留足大于1.5米净宽的消防通道,且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紧急照明灯等关键点位;
3.运行安全:满足公共区域电路负荷、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设施配备、设备散热等基本安全运行要求,未达安全条件处严禁安装运行设备。
(三)严控特定设备场所变更
射线装置、特种设备等已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特定设备,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搬迁或变更使用场所。确因教学科研活动需要必须调整的,须严格按照学校及相关部门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
大型仪器设备的安装运行位置原则上应与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放置位置保持一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由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新场所的设备运行条件评估及场所条件改造完善后才准许搬迁,搬迁后须在国资系统中及时更新位置信息。
二、工作安排
1.二级单位自查整改。即日起至3月22日,各单位须对照“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参考学校前期排查形成的实验设备占道运行台账(附件),全面排查整治本单位实验设备违规占用楼宇公共区域问题,同步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准入审核工作机制;
2.学校现场复查。3月23日-31日,学校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动态更新完善各单位设备占道运行台账;
3.实施设备采购联动约束。本轮专项整治结束后,学校将依据复查台账,采取设备申购采购分级约束措施,即对存在实验设备挤占逃生疏散通道问题的单位暂停同类设备申购采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暂停所有设备申购采购直至整改完成。
三、工作咨询
1.安全工作方面:张绿霞,68252730
2.仪器设备申购:李辉,68250376
附件:实验设备占道运行台账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