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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优化试剂采购流程的通知--西大实设[2019]008号

时间:2019-03-13 10:27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学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安排,为充分满足广大教师自主购买试剂的需求和简化试剂登记备案手续,现将基于化学品安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试剂采购优化流程通知如下:

一、优化原则

在满足学校安全监管的前提下,扩大教师自主购买权利,满足教师多样性试剂购置需求,同时平台仅作试剂信息备案和管控试剂监管之用,网上商城作为服务功能供师生自由选择。

二、优化内容

1.财务报账流程

在平台下单采购的试剂,教师仅需下单时确认用于支付的经费账号,并在完成线上收货后就结束流程,财务结算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办,教师不再走线下报账程序,也无需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任何手续。

2.化学危险品与管制药品购置流程

化学危险品与管制药品购置监管不松懈,原则上均在平台购买并省去教师报账流程。确需自购的,由教师自主购买后在平台按“添加自购”流程填报《西南大学自购试剂审批单》,审批单在线通过学院与学校两级审核后,教师打印审批单后连同票据自行财务报账,期间无需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任何手续。

3.一般化学品和生物试剂购置流程

教师自由选择购置方式,平台购置的按平台流程流转,自主购买的仅需购买后在平台填写《西南大学自购试剂备案登记单》,备案登记单打印连同票据自行财务报账即可,且该备案登记过程无需上传商家资质、无需行政审核。

4.管制类试剂供货商统一招标

学校正在开展管制类试剂供货商统一招标工作,届时通过招标规范引入的供货商,既具备销售资质又能提供低廉商品和优质服务,更能简化现行的教师向供货商提供购买证明材料的手续,以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为例,统一招标引入供货商后,教师向该供货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就不再每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证明。

5.依据危险性类别标记平台中的危险化学品

学校正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对平台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记,方便师生进一步了解危险化学品,并通过标注相应警示,帮助师生妥善使用、储存和处置危险化学品。

三、注意事项

1.经费账号与财务系统实时同步

平台同步财务系统中的经费项目信息,实时读取“试剂材料费”额度,课题组在线下单时在“确认订单”步骤选取支出经费账号并冻结相应金额经费。

2.在线下单“三角色”审批的设置意义

平台在线下单过程中的经办人、审核人、验货人 “三角色”等同于财务报销环节中的经办人、验收人和经费负责人的“三角色”,购买审批与财务审批同步进行,经费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的审批痕迹等同于财务报销环节中的经费负责人签字。

3.自购信息填报需真实与准确

使用“添加自购”备案登记自购试剂时,课题组负责人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请准确填写试剂种类和CAS号,以便平台自动识别管制类别、分配审核通道。

四、参考资料

《西南大学自购试剂审批单》(附件1)

《西南大学自购试剂备案登记单》(附件2)

《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

五、咨询方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付丽娜, 68252730

附件1-西南大学自购试剂审批单.pdf

附件2-西南大学自购试剂备案登记单.pdf

附件3-西南大学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操作手册.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