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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动物场所安全隐患整改的工作通知-西大实设【2019】101号

时间:2019-12-05 10:14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和《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规定,实验动物应在相应等级标准的场所和饲育、暂养和使用,且实验动物场所应进行严格隔离,并具备科学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严防生物安全问题和鼠疫发生。同时结合近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发现鼠疫疫情实际,经学校11月校园安全例会研究决定,现开展实验动物暂养场所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暂养与使用实验动物,尤其是实验鼠类的二级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对暂养实验动物的普通实验室进行场所设施与环境卫生整改,严格隔离自然鼠类;

2.具备标准化实验动物场所的二级单位,加大实验动物场所统筹共享力度,实验动物迁移至标准化实验场所暂养与使用;

3.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加大师生生物安全教育,严防生物安全问题与鼠疫发生。

三、工作安排

1.12月5-18日,相关单位实验动物场所自查自纠;

2.12月20-25日,学校实验室安全巡检复查实验动物场所整改情况。

四、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蕊,联系电话:6825273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