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2018年9月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将提前执行通过教育部专家评审的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及家具类(以下简称专项经费)项目。现就提前执行专项经费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要求,提前做好2021年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绩效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单位根据教育部专家评审意见认真编制2021年预算明细表,提前执行2021年专项经费项目中的设备及家具购置。
三、专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执行,特别是项目不得超预算、设备名称及数量不得变更,否则项目不予实施。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剂,经费结余部分收归学校统筹安排。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必须在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1. 2020年11月4日前(教育部下达经费后安排的项目除外),各单位根据教育部专家评审意见,填报相关材料,其中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填写《西南大学2021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文俊楼)032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540175115@qq.com;家具类和其余项目填写《2021年设备/家具预算明细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文俊楼)0333办公室,家具类项目电子版发送至10360550@qq.com,其余项目电子版发送至563770065@qq.com。
2. 2020年11月13日前(教育部下达经费后安排的项目除外),各单位通过网上申购系统完成采购申请,并尽快与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3. 2021年6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并至少完成50%的项目经费的报账工作。
4. 2021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及经费报账工作。
各单位在2021年6月30日和9月30日两个时间节点的任一节点未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取消该单位2022年专项经费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
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联系人:张国娜(68250553)、家具类项目联系人:陈巧(68253561)、其余项目联系人:董静(68252488)。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西南大学2021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doc
附件2:2021年设备家具预算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