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中心):
为发挥实体仪器设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在盘活设备存量、统筹新增设备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实现教育资源的集约化管理和高效使用,现组织开展新一轮的学院(部)级公共平台申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体要求
1.自然学科二级单位必须建设公共平台,未建设的单位学校将暂停本单位新大型仪器购置的相关工作。
2.学校优先支持学部建设学部级公共平台,学院建设平台需通过学部审核。公共平台由承建单位自行管理,达到一定水平后可升级为校级平台。
3.承建单位需为公共平台建设或整合相对集中的场地、设置专人管理,并建设相应的运行管理体系,对所管辖1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集中放置及专人管理。其他使用频率高,需求量大的10万元以下的设备也可以纳入到平台统一管理。
4.公共平台及其设备均需依托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网络进行统一的线上管理与预约使用。
二、学校政策资助方面
通过学校认证建设的学院(部)级公共平台,在仪器设备维修(80%资助)、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公房使用面积核算(减半)、实验技术人员指标配备及调拨设备调剂等方面学校将优先支持。
三、工作要求及说明
1. 请自然学科二级单位参考附件完成公共平台相关管理运行体系制度建设,并于2020年12月4日之前将编撰制定好的《学部(院)级仪器设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报书》、《公共平台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服务收入管理法》、《平台人员岗位职责》、《平台人员设备考核办法》、《平台绩效奖助办法》等体系文件签章汇编成册后提交至南区行政楼(文俊楼)322办公室,电子档材料请汇总打包后以平台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chaoming@swu.edu.cn。
2.根据公共平台上报材料及建设水平等情况,学校将组织核查与答辩,最终会将申建平台分为A、B两类。A类平台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通过学校认证,享受学校政策支持。B类平台仍处于建设起步阶段,暂不通过学校认证,还需二级单位加强统筹规划。两类平台学校都将会加强指导建设。
联系人:周志云68252488 李朝明68366238
附件包含:建设方案、申报书、国家及学校共享政策文件等材料(供参考)。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