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填报2020—2021学年度实验室信息数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附件2)有关要求,请各学院(部)、所、中心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填写相关数据,确保本次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 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2. 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3. 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4. 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二、填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所、中心根据2020-2021学年度实际情况进行数据填报。
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填报方式
本学年度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
1.基表三、四、五、六均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请使用IE、谷歌、360浏览器访问:http://222.198.118.243)中填报。
2.基表三基础数据(03类单价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设备清单)将由国资系统自动导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请各单位逐台填报设备运行和产出等相关信息,基表三填报系统将在2021年9月1日开放。
3. 基表四、五、六数据,可在上报系统中查询、导出和修改。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基表三、四、五、六填报完毕,系统检测无误后,在线提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无误后导出并打印报表,上述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9月17日之前报送至南区行政楼326办公室。
联系人:张国娜 68250553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客服:QQ:670821339 电话:13971173675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3.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操作手册
4. 基表填表说明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7月2日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操作手册.doc
附件4.基表填表说明.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