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安办〔2021〕106号)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排查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渝教安函〔2021〕83号)(附件2)要求,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排查硝酸铵储存和使用情况。
二、工作内容
排查出储存和使用硝酸铵的单位填写《硝酸铵储存和使用情况排查登记表》(附件3)提交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三、工作咨询
联系人:付丽娜,联系电话:68252730、15856027974。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附件2-渝教安函〔2021〕83号关于开展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大检查的通知.doc
附件3-硝酸铵储存和使用情况排查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