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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使用情况排查与备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28 14:39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实验室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技术安全工作,现开展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使用情况排查与备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组织涉微生物实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生物安全意识,所涉及法规请在实验设备处网页“实验室安全”栏目中查阅。

2.涉及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的单位,认真检查相关实验室建设标准和资质,若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资质和达到建设标准,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验收不通过不予启用。

3.不涉及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的单位和实验室,加强自身管理和建设,凡需开展涉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实验前,须按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使用规范建设好实验室,并取得相应资质和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才可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参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附件1)清查本单位实验室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使用情况,并填写《西南大学实验室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使用情况排查与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于3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48282700@qq.com邮箱,纸质版领导签字审核后加盖公章提交至南区行政楼323室;

2.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实验场所未获资质和未达建设标准的,立即停止相关实验并整改。

三、咨询方式

联系人:杨蕊,联系电话:68252730、1359416910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doc

附件2-西南大学实验室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使用情况排查与备案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