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教财司〔2023〕6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盘活设备、家具类国有资产工作,需向各单位统计盘活资产相关情况,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材料要求
1. 2023年7-12月校内各单位闲置、低效车辆、家具、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及以上,下同)等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闲置资产”)已盘活情况(附件1),盘活方式包括内部挖潜(单位内部调用)、调剂利用(单位之间调用)、对外出租、转让(出售)及其他方式。
2. 2023年7-12月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且可调剂利用的闲置车辆、家具、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情况(附件2)。
3. 所报资产为本单位尚有使用价值但长期闲置、低效的资产,不包括本单位待报废资产。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2023年12月22日前各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南区行政楼335室),电子版发送至944561510@qq.com。
联系人:汪老师 68250376
附件: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附表1、附表2)
2. 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xls
附件2.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