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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使用行为的通知-西大实设〔2024〕20号

时间:2024-03-26 08:56 浏览量:

各学院(部、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技术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与准入审核,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现对动物病原微生物使用行为规范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动物病原微生物在使用前,使用人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自查所用病原微生物的类别及实验场所条件,满足相应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的,填写《西南大学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使用申请表》(附件1);不满足相应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的,不允许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可自行联系校外具备条件的单位合作开展实验。

2.使用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使用人提交的《西南大学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使用申请表》,重点审核申请表中填报的实验室是否具备相应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使用人是否具备生物安全风险及疫病防控能力、相关安全防护与应急措施是否得当,严把动物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与准入审核关口。

3.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协同实验动物中心对使用人提交的《西南大学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使用申请表》进一步审查与备案。

、工作流程

详见《西南大学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使用申请审批流程》(附件2)

申请表下载与提交

1.《西南大学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使用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ysbc.swu.edu.cn/s/sbc/gzbg/20240326/5161392.html

2.使用人填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实验动物中心审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工作咨询

实验动物中心:南区行政楼414室,张老师,6836651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南区行政楼323室,杨老师,68252730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西南大学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使用申请表.doc

附件2-西南大学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使用申请审批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