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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仪器设备合同模板(2024.4)

时间:2024-04-18 16:34 浏览量:

国产仪器设备采购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2024]CS

设备处填写

需方:

西南大学

需方用户单位:








需方就所需仪器、设备(包括相关配套软件、硬件、集成系统在内,以下统称货物/产品)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  项目名称:               申购业务号:          )后,确定供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非政府采购项目为参照政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及型号

产地及

生产厂商

单价(元)

总价(元)

1








技术指标:

2








技术指标:

备注:采购内容与本合同各项文件发生抵触的,按本合同第10.1条执行;

二、合同总价

2.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2.2本合同执行固定单价不变,不因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运输费(含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和供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需方无须另向供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3本项目执行合同总价包干方式,超出不补,减少按实结算。

三、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3.1供方须提供全新的、原厂包装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附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内部无瑕疵。供方不收回包装。

3.2供方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本合同及各项文件中需方提出的,以及供方承诺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及生产厂商、规格配置、参数性能等各项要求与使用目的,应能够正常运行与使用。

3.3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厂商及本合同各项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售后服务标准。

上述标准为协议签订时有效的最新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3.4供方承诺并保证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均享有合法权利的,不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3.5采购文件对技术标准有详细要求的,可于本款载明;

四、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期限、地点、方式

4.1.1交货期限:供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完全交货。供方应在交货前至少提前     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通知需方准备收货。

4.1.2交货方式:供方免费送货到 西南大学 指定位置,交需方用户单位。装卸和搬运均由供方负责,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4.1.3需方指定收货人:            ,电话:               

4.2外观和数量验收

4.2.1交货时,由供方和需方用户单位当场进行货物品名、数量、品牌、产地及生产厂商、型号及外观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货物零部件、配件、附件、随机工具等的外观和数量验收以配置清单为准。

4.2.2外观和数量验收记录由需方指定收货人签字,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外观和数量验收记录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4.3供方应于交货后 7 个工作日内,或者于需方用户单位指定时间内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4.4质量性能验收

4.4.1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   个工作后,供方可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货物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质量性能验收:

(1)需方组织质量性能验收,供方配合进行;验收合格的,由需方出具质量性能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时间以报告中需方确认的最后时间为准。

2)由   方聘请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   方承担。

3)由    方提请政府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    方承担;验收合格时间以需方收到政府机构检验合格报告时间为准。

4)其他验收方式:                                                        

4.4.2质量性能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标准执行

4.4.3若供方拒绝在验收不合格的报告上签字的,应在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否则视为供方认可该验收报告。

4.5 供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清单、零部件、配件、附近、随机工具以及用户使用手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按照本合同第4.1条、第4.2条之约定与货物一并交付给需方用户单位;供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在交货期内限内补齐,否则视为未完全交货

4.6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及项目其他文件规定的标准与要求之情形者,供方与需方(或需方用户单位)共同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者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交货及验收期限不作相应顺延。4.7用户单位对验收有其他要求的,可于本款载明,但应根据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填写;

五、培训

5.1 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需方用户单位与供方共同商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由需方用户单位指定。

5.2 供方向需方免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与方式如下:

供方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料,并指派专业人员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全面掌握为止/(培训的具体要求根据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填写)

六、付款方式

6.1 付款模式

履约保证金付款模式

6.1.1本合同中货物全部到货、数量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交纳合同总价的  25  %(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作履约保证金;需方收到履约保证金  3  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及数量验收记录向供方支付100%的合同总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6.1.2本合同中货物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且培训工作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无息退还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  20  %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6.1.3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内若无遗留问题,需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  5  %无息退还供方;若有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暂不予退还。

进度款付款模式

6.1.1本合同中货物全部到货、数量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交纳合同总价的  5  %(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作履约保证金;需方收到履约保证金  7 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及数量验收记录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80%的进度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6.1.2本合同中货物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且培训工作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即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6.1.3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内若无遗留问题,需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全额无息退还供方;若有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暂不予退还。

6.1.1质量性能验收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交纳合同总价的  5  %(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作履约保证金;需方收到履约保证金 7 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100%的合同总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6.1.2质量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内若无遗留问题,需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全额无息退还供方;若有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暂不予退还。

6.2 需方每次向供方付款前,供方应该先行向需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供方银行账号及税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需方银行账号及税号信息

开户名称:

西南大学

开户银行:

工行重庆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

3100028109024968877

银行行号:

10265300047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50401733W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联系电话:

七、售后服务

7.1质保期为质量性能验收合格后   ,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与货物保修证书或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7.2 质保期内供方应按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保修证书及其他资料载明的、本合同及项目其他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内的所有服务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7.3 质保范围:本合同所涵盖的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列明的所有仪器、设备的硬件、软件、集成系统及其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和赠品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投标或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填写

7.4 质保服务内容

7.4.1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指派专业人员完成修复,确保货物正常运行;未在前述时间内响应的,视为拒绝维修。售后服务维修中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需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7.4.2 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能修复的,供方予以免费更换或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予以临时调换,保证方的正常使用

7.4.3 更换的货物及其软件、硬件、集成系统及其零部件、配件、附近、随机工具和赠品等应全新、合格,与原件品牌、规格、型号等一致,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需方有权要求对更换的货物等重新组织验收。

7.4.4 临时调换后,供方应在需方确定的时限内对货物尽快修复,同时,需方有权随时了解或检查货物修复进度。

7.4.5 质保期内的货物维护保养:                                              

7.4.6 其他质保服务:                                                        

7.5 仪器设备配套软件(硬件)的质保服务内容

7.5.1 供方应在质保期内对软件(硬件)免费升级,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免费解决软件(硬件)使用过程中的故障、意外。

7.5.2 供方对其提供的软件(硬件)自身漏洞、故障,应在接到需方电话通知后    日内免费修复。

7.5.3 对定制软件或集成系统的其他质保服务:                                 

7.5.4 供方提供的软件(硬件)出现本合同第7.5条未规定的情况的,适用本合同第七条对售后服务的其他规定。

7.6 货物发生质量问题,由供方进行维修、更换的,维修或更换件的质保期相应延长。

7.7 供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需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供方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7.8 质保期后服务:终身免费上门维修;涉及配件更换只收配件成本费。

八、违约责任(若有异议,请根据行业标准填写,并与用户确认,或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填写)

8.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仪器设备的,应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收货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 5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5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8.2供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应当在需方指定期间内完成整改,指定的期间内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5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在指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部分退货,并要求供方另行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

(1)逾期交货(包括不完全交货)的;

(2)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

(3)质量性能验收不合格的;

(4)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

8.3质保期内,如货物经供方 3 次维修或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临时调换后供方不能在商定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供方拒绝进行维修或更换的,需方有权按以下任一方式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或部分退货,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

(2)需方使用履约保证金自行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供方应对维修、更换的方案和所产生的费用无条件予以完全认可;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超出部分由供方承担。

8.4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部分退货的,需方按合同解除时或退货时货物现状退回货物,供方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或退货部分相应款项;供方自行负责拆卸、联系运输、装卸货等所有退货事宜及退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8.5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需方的合作案列,不得将需方作为业务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需方的校名、校徽、商标、标志语等;若违反上述约定,应按合同总价的 20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8.6 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或其他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需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供方追偿。

8.7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对本合同货物全部或部分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本合同货物全部或部分没收、查封或采取其他措施导致需方不能正常使用货物的,供方除应向需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20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8.8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相关费用的,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供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全部或部分的豁免或解除。

需方根据合同约定使用或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供方应在需方指定的限期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限期内未能补足的,需方每天按履约保证金总额 5 %续扣除或计算逾期违约金。

8.9双方同意,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不能不能填补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前述损失包括守约方为维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中“项目其他文件”系指本合同首部载明的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澄清表(函)、投标(响应)文件(含特殊承诺)、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前述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前述文件之间若发生抵触,应以以下优先顺序为准:本合同、本合签订后双方拟定的书面补充合同、投标时的特殊承诺函、澄清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招标(采购)文件

10.2 方确下列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并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函件、诉讼文书、供货订单等各类文书。若一方根据下列地址(或对方通知的变更后的地址)向对方送达时发生收件人拒收或者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则发出函件、诉讼文书、供货订单等文书之日起的第10日视为送达对方之日。

供方通讯地址:


联系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需方通讯地址:


联系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方变更本合同中约定的收货人、售后服务联系人、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或联系人而未书面通知对方的,视为原约定仍有效。

10.3 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

10.4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10.5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一份,需方五份(采招中心一份,设备处两份,用户单位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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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盖章

需方(合同章):西南大学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地址: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电话:

邮编:400715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